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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妇联《关于举办“喜迎十八大 巾帼风华六十载”──“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的通知》的通
2012-04-19 11:13 管理员 

 

各分会: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妇联成立60周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定于2012年6月下旬在邕联合举办“喜迎十八大,巾帼风华六十载” ──“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展作品的报送工作。

参展作品需先报送市妇联宣传部,再由市妇联统一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另外,参展作品目录表及作者照片统一通过电子邮件桂林市妇联宣传部。报送日期为2012年5月8日--5月15日。

联系人:工会女工委张良贵  电话:5896451

电子邮箱:qq或办公自动化

附件:关于举办“喜迎十八大  巾帼风华六十载”──“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的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女工委

                             2012年4月19日

 

 

 

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桂妇通[2012]16号

━━━━━━━━━━━━★━━━━━━━━━━━

 

 关于举办“喜迎十八大  巾帼风华六十载”

───“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各市妇联、文联,区直机关妇工委: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妇联成立60周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定于2012年6月下旬在邕联合举办“喜迎十八大,巾帼风华六十载”——“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通过书法、美术、摄影和手工艺作品等艺术形式,集中展示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展示我区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形象,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广西精神,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贡献,向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妇联六十华诞献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  题:“喜迎十八大,巾帼风华六十载”——“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

    内  容:参展的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作品要求以展示女性风采为题材,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富有时代特色,寓意深刻,以女性特有的视角,反映广大女性投身经济和社会建设与发展、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民俗文化、百姓生活中多姿多彩的风采,尤其是自治区妇联成立60年来,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妇女的新面貌、新精神、新形象。

二、主办单位

    本次作品展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联合主办,广西女书画家协会、广西女摄影家协会协办。

三、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截稿

    展出时间:2012年6月28日-30日

四、展出地点

    广西博物馆

五、参展对象

    全区各族各界女性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专业人士及爱好者。

六、组织机构

    成立“喜迎十八大,巾帼风华六十载”——“放飞艺韵 抒展巾帼风华”第三届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活动组委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广西女书画家协会、广西女摄影家协会的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七、参展作品要求

   (一)书法作品

    1.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须附释文),书法作品不小于四尺,最大不超过六尺,统一竖幅,作品必须装裱后方能提交参展。

    2.征稿数量:每人可提交1件作品。

(二)美术作品

    1.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艺术设计等。其中,中国画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不大于6尺,统一竖幅。装裱后不高于220厘米、不宽于120厘米(挂轴和裱板均可);油画作品配框后高、宽均不小于80公分,最大不超过1.3米;版画、水彩水粉画装框后高、宽均不小于对开。作品必须装裱后方能提交参展。

    2.征稿数量:每人可提交1件作品。

   (三)摄影作品

    1.作品体裁风格、流派、彩色、黑白、传统、数码、创作时间、地域不限。尽可能与摄影艺术相结合。参展作品谢绝组照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规格要求。报送作品一律扩印成7寸。作品背面需粘贴作品表(附后),入选作品将统一调取个人生活照和不小于3M的作品电子文档。

    3.征稿数量:每人限送1-2幅作品参选。

(四)手工艺作品

    1.手工艺作品包括刺绣、十字绣、织锦、彩绘、剪纸、编织等富有特色,创意新颖,独具魅力,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民族、民间等工艺品。

    2.请各市、区直机关将参展作品样品图片,于2012年5月10日前从电子邮箱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初选,初选获得通过后再提交作品原件。

    3.每件作品必须注明规格及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4.征稿数量:每人限送1-2件作品参选。

    所有参展作品一律不收费,书法、美术、手工艺作品可退还,摄影作品不退还。请撤展后一个月内,按照报送路径,以市或区直单位为单位自行到组委会办公室领取。

八、作品评选

    (一)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入选作品。

    (二)入选的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作品分别分类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三)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场地情况选择部分作品进行展出。

    (四)获奖作品将汇编成册出版。入选的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取电子文档并拥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宣传、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来稿涉及肖像权、版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书法美术手工艺作品每幅作品背后务必粘贴《作品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每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5寸彩色生活照片1张(连同电子版)。

    (二)各市妇联、文联及各女性书画摄影社团为本次参展作品的推荐单位,各市妇联、文联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并按要求收送作品。参展书法、美术作品需先报送各市文联,摄影、手工艺作品需先报送各市妇联,由各市文联、妇联分别将作品、作品目录和作者照片(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宣传部)。区直、中直单位作品可直接报送到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 婧 雷新荣

    联系电话:0771-5527136  

    电子信箱:gxflxcb@yahoo.cn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1号  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邮编:530021

广西女书画家协会:

    联系人:黄振义  姚意嫒   

    联系电话:0771-5527136

    电子信箱:gxnshjxh@163.com  

广西女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 张秀清 13978861138 

    电子信箱:gxnx2007@126.com 

    附件:1.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目录表

          2.广西女性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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