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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管理的若干暂行办法
2015-11-11 17:34 校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桂林市总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为完善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要求

(一)组织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  

1、组织会员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电影券发放应实名签收。  

2、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必须在桂林市范围内,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二级分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在职的工会会员发放既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也符合上级相关规定范围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对在职会员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二级分会不再开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活动。  

(四)职工文体活动及奖励  

1、校工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气排球比赛、一次快乐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每两年举办一次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开展其他群众性文体活动。比赛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奖励(团体奖),其中文艺汇演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以后依次递减200元;气排球比赛、快乐运动会第一名奖金1500元,第二名奖金13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0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第一名奖金1200元,第二名奖金10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0元。开展的其他群众性文体活动需要设奖的,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2、二级分会可以举办文体活动。文体比赛可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奖励,但集体奖第一名奖金不超过1200元,个人奖奖金不超过200元。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实有会员人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二级分会自行举办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能购买服装。二级分会每年可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根据活动项目购置少量活动用品,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3、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发放和用餐标准每餐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五)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  

1、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的,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分别给予300元慰问金;  

2、在职会员生育、住院的,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分别给予300元慰问金;重大疾病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慰问标准;  

3、在职会员过世的,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分别给予家属500元慰问金;  

4、在职会员直系亲属过世的,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分别给予300元慰问金。  

5、其他需要慰问和补助的,视具体情况另定标准。  

(六)其他  

由学校工会根据相关规定开支使用。  

二、经费报销

(一)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票据,内部单据或白条不予报销  

发票填写要求:发票内容各要素要如实填写完整,客户名称要写全称“桂林理工大学工会”;经济内容必须填写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大小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包括收款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公章);购置物品的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签字,要写清楚发票用途。  

(二)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经费审查员)和分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三)不得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现金管理,超过1000元的报销金额,校工会不得向二级分会支付现金,必须办理转账。  

(四)各项具体开支按如下要求报销:  

1、统一组织教职工看电影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参加看电影的教职工名单;因不能统一组织而向职工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电影券发放实名签收表;  

2、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包含经费预算的活动方案(计划)和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  

3、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领取慰问品的教职工签名表;  

4、开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对在职会员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领取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领取券的教职工签名表;  

5、开展文体活动的,报销时除了发票、领报单外必须附包含经费预算和奖项设置的活动方案(计划)、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开展节日联欢活动购置少量活动用品的,必须凭发票和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报销;  

6、开展会员慰问和补助的,凭领报单报销。  

三、准确把握本规定中的几个关键之处

(一)生日和节日慰问只发在职会员,不能超范围;生日和节日慰问只能发物品,不能发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慰问品不能购买与中央、自治区明令禁止的物品; 

(二)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不发服装、不能超范围发奖励;  

(三)节日联欢一年只能一次,不能人均发放纪念品; 

(四)学校工会和二级分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确需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的,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五)组织春游秋游、开展文体活动的,必须有活动方案(计划),不能超经费预算开支费用;  

(六)各项奖励、补助等不能超过本规定中的标准;  

(七)500元以上的开支要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规定,必须凭正规发票和相关材料报销,超过1000元的报销不能领取现金,必须转账。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二级分会经费标准

序号  

活动/项目  

经费标准(人均/年)  

备注  

1  

看电影  

120 元  

两项活动经费分配由二级分会自行决定  

2  

春游秋游  

3  

逢年过节慰问品  

120元  

该项费用已经于2015年春节放假前用完  

4  

生日慰问  

120元  

学校工会统一组织,每人120元蛋糕领取券  

5  

文体活动及奖励  

100元  

6  

职工人身意外险  

100元  

学校工会统一组织购买  

7  

困难补助及慰问  

按暂行  

办法规定  

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支出(含二级分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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