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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2019-01-19 09:25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气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制定《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校内开展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气排球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交流感情、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四条参加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热爱气排球运动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行排球(气排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额度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机构、活动、管理和经费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 活动

(一)做好教职工气排球运动的普及工作,通过训练、比赛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气排球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进气排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我校教职工排球气排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训练,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与兄弟高校的交流。

第九条 管理

(一)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受校工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协会球队每周至少安排两次训练,球队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理事会说明原因。

(四)会员如需退会,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之后即可离会,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经费

(一)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给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组成。

(二)协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管理。

(三)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2017年2月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成立开始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理工大学东城职工气排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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