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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2015-12-03 08:52  

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教职工足球运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业余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代表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参加省市等高校足球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本协会根据校工会颁布的《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加入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条件: 

(一) 本校在职教职工和因社团需要而由社团邀请参与的离退休教职工等; 

(二)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遵守《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 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五) 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六) 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具备一定的足球运动基础。 

第六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由申请者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会员登记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培训的权利; 

(四) 有代表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组队参加足球比赛的权利; 

(五) 有权对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经协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布。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 遵守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划; 

(三) 积极参加和支持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坚持业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并注重体育道德风尚的培养和提高; 

(四) 根据协会要求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资格管理: 

(一)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三) 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权利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 任命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为协会的组织机构,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和要求: 

(一) 协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社团干部由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社团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 社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三)社团干部负责讨论和制订协会的工作任务,对协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足球活动;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协会的日常任务。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足球运动的开展; 

(二)每周面向全体会员的开展足球训练并组织会员内部开展足球比赛; 

(三)与兄弟学校教工进行足球交流活动; 

(四)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履行社团活动季报制度,每季度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活动季报表》,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形式上报校工会。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底,积极配合校工会对本社进行年度考核。按时按质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团年度总结。包括本社团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活动效果、新闻报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的注册 

(一)每年3月初,社团负责人到校工会进行注册。 

(二)社团注册时应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注册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名册表; 

2、新增社团会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社团的终止程序,如因下列原因之一,本社团将撤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四)社团成员大会提出要求注销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撤销的。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资助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资金等; 

第十八条本社团采用会员制,标准为100元/年(如有调整,根据社团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工会每年度的经费考核。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协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社团经费收支应遵守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严禁社团成员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社团经费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向会员公布一次; 

(二)除工会资助外的社团经费由本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自行使用和管理;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活动场地租赁费;联谊活动费用;比赛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工会资助的经费实行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必须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的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社团活动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四) 协会设置会计、出纳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工会统一发放《资金明细登记账本》,由会计负责登记每一笔收支明细,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每一季度送交校工会审核; 

(五)支出程序:使用学校统一的桂林理工大学报账贴签,每张单据、发票背后需要写明用途与经办人,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六)财务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500元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工会资助经费的报销: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报销,持正规发票和详细物品清单在限定额度内,发票背面要写清楚用途,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社团负责人签字。严格现金管理,超过1000元的报销金额,校工会不能支付现金,必须办理转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为协会的根本规章,协会的规定、决议等需符合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修改协会章程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请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十七条 危险告知:体育活动的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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