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三)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规定,计生办从即日起,受理独生子女家庭配偶无工作的教职工提交2016年度享受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1、由我校职工提出书面申请1份。申请书要求有配偶姓名,结婚时间,孩子姓名,孩子出生时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证书编号,爱人无工作,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材料是真实的,若信息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等字段内容。申请人的手签名。(结婚证复印件1份)
2、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居住在校外社区的,也可以由所居住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
3、计生办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发放。
二、申请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
2、地点:屏风体育馆附楼118室,
雁山校区学府雁苑17栋一层计生办。
联系电话:5896619.
联系人:杨老师,秦老师,罗老师
附件:申请书样板
计生办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