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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家庭配偶无工作的教职工提交2016年度享受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的通知
2016-12-15 15:10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三)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规定,计生办从即日起,受理独生子女家庭配偶无工作的教职工提交2016年度享受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1、由我校职工提出书面申请1份。申请书要求有配偶姓名,结婚时间,孩子姓名,孩子出生时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证书编号,爱人无工作,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材料是真实的,若信息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等字段内容。申请人的手签名。(结婚证复印件1份)

2、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居住在校外社区的,也可以由所居住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

3、计生办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发放。

二、申请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

2、地点:屏风体育馆附楼118室,

雁山校区学府雁苑17栋一层计生办。

联系电话:5896619.

联系人:杨老师,秦老师,罗老师

附件:申请书样板

计生办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独生子女家庭领取全额独生子女费申请(样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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