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计生协会的工作布置,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范围、保险费及保险责任
户籍为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即夫妇、子女)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保险人参加保险。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6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详细责任描述详见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产品附件)
二、补助标准
1、生育政策调整前(即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前)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子女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区级财政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0元。
2、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以及第1条规定的计生家庭中的父母为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5元。
三、保费期:一年。
四、办理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制。
1、居住在我校辖区,自愿参加关爱保险,符合保险条件的当事人计生家庭提交保险人的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复印件到计生办进行材料初审。
2、公示5天,无异议后,代收取保费,上报东江街道计生协会。
五、办理时间,地点:
1、每月18日前计生办收取材料。
2、地点:计生办(体育馆附楼118室)
3、联系电话:5896619
附件:
1、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产品介绍
计生办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