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活动 贯彻落实机关党委“巡察整改行动月”行动         校工会党支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研讨会         第五十六期职工之家沙龙——“弘扬好家风·共建幸福家”亲子讲座         热血“篮”不住,奋进“球”突破 ——记我校成为卫冕2023年桂林市“职工杯”篮球比赛冠军!         奋力拼搏展活力,同享运动健体魄 ——记桂林理工大学第52届田径运动会教职工风采   
计生工作

通知公告
新闻快讯
政策法规
计生园地
办证指南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桂林理工大学主页
 ※ 
当前位置: 首页>>计生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办理的通知
2016-12-15 15:09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计生协会的工作布置,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范围、保险费及保险责任

户籍为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即夫妇、子女)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保险人参加保险。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6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详细责任描述详见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产品附件)

二、补助标准

1、生育政策调整前(即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前)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子女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区级财政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0元。

2、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以及第1条规定的计生家庭中的父母为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5元。

三、保费期:一年。

四、办理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制。

1、居住在我校辖区,自愿参加关爱保险,符合保险条件的当事人计生家庭提交保险人的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复印件到计生办进行材料初审。

2、公示5天,无异议后,代收取保费,上报东江街道计生协会。

五、办理时间,地点:

1、每月18日前计生办收取材料。

2、地点:计生办(体育馆附楼118室)

3、联系电话:5896619

附件:

1、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产品介绍

计生办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1: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产品介绍.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网站 版权所有 电话:(0773)5896451 传真:(0773)5896440 E-mail: gonghui@g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