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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工 须 知
2015-11-27 10:26  

一、根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凡长期居住在我社区的居民(学院本部、东城小区教工宿舍、民族基础部院内、附小院内),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社区(包括租住),如有下列情况,请立即通知学院计生办(5896619),每月报上级部门。  

1、婚姻情况 (初婚、再婚、离婚);  

2、怀孕 (怀孕三个月内);  

3、生育 (产后);  

4、死亡  

5、迁入(出)时,立即到计生办建(销)卡。  

6、按时将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证)、产妇产后出院证、放环证明、结扎证明复印件交学院计生办。  

二、自治区计生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就是一孩准生证,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办理。  

2、办理《二孩生育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应当在怀孕前办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二孩生育证》有效期一年,持证未育的夫妇每年需更换新证。   

3、生育一孩的,顺产后三个月需放环,剖腹产后六个月需放环,并将放环证明交所居住区域计生办, 每月报上级部门。  

4、生育二孩的,顺产四个月内、剖腹产七个月内落实结扎措施,并将结扎证明交所居住区域计生办, 每月报上级部门。  

 

 

桂林工学院计生办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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