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女工委员: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四好”女职工组织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区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将《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活动方案》及考核验收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校女工委 2011年4月15日 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活动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好、履行职责好、发挥作用好、服务女职工好的“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全面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2010年抓好试点工作;2011年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到2013年使全市80%的工会女职工组织达到“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好。以党建带工建促进女职工组织建设,将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把工会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重点目标考核及评比标准。工会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并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设有专职或兼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女职工满意率90%以上。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年度培训计划,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培训任务。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95%以上,女职工入会率高。 (二)履行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及修改工作,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提出涉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主张和建议。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6%以上,履约率高。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三)服务女职工好。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女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好事、解难事,深化姐妹献爱心、结对帮扶、爱心助学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对女职工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女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切实做好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困难女职工档案健全并实施动态管理,特困女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发挥作用好。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围绕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从我做起”主题活动,以及创建“工人先锋号”和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建功立业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基层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要达到85%。加强对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解决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计划和目标,采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此项活动的开展。 (二)各县总工会、各城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活动。要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培育和推广一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女职工组织,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女职工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大对开展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以激发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争先创优的热情。要将活动开展作为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定期评选表彰“四好”工会女职工组织。附件1:
考核验收细则说明.doc
附件2:
考核验收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