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内容
(一)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履行教育职能,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教育。
2.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进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3.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协调指导各部门完成双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4.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
5.协助党政部门做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劳动竞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文体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7.大力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工程,激发基层工会工作活力,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工会工作执行力。
8.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大帮扶慰问力度,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真正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9.做好来访来电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10.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1.按照《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领导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指示,依法维护妇女各项权益和特殊利益。
12.深化“依法治校、民主公开;依法治教、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调解教职工劳动关系,解决教职工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好工会全面工作。
2.传达、贯彻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指示,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工会工作。
3.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4.负责筹备并组织召开“双代会”。在双代会闭会期间,协调各部门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5.以教代会为依托,严格执行《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收集、落实、反馈提案,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建设的渠道。
6.简化办事程序,礼貌待客,热情服务。详细解答教职工提出的疑问,认真受理教职工面临的问题。
7.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活动,积极为教职工谋福利。
8.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9.不断完善和实施工会干部集体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工会干部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突出学习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做好工会系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2.“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准确、手续健全的做好记帐报表工作,妥善保管现金和财务档案。管理好工会财产。
13.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素质。
14.落实网络信息化建设要求,提升工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15.开展女职工工作,组织具有女职工特点的活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16.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行。
17.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劳动纠纷进行参与、协调、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服务对象
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工会会员。
(四)服务承诺
1.首问负责制
(1)本校教职工来我部门办事,或了解、反映有关情况,接受询问、反映的工作人员以及接听电话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来电、面谈的有关人员,不得冷淡应付、躲避或拒绝。
(3)接受面询时应当问清来访者需要了解什么事、办什么事或找什么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热情地按规定给予来访者办理。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向来访者详细说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将来访者引见有关领导。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给予来访者明确的答复。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来访者详细指明有关部门的地址、方位和办公电话。
2.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不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
(2)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3)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4)经办人员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予办理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和理由。
(5)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3.限时办结制
(1)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在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中,属于我部门承办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上级组织汇报或其他部门参与协调的,限期内提报意见。因缺乏政策依据难以解决的和问题或部门无法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和有关服务工作。
(2)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4.超时默许制
对问题简单已承诺办理的事情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所引起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5.责任追究制
(1)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部门效能,贻误工作,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
(2)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
(3)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6.服务承诺制
(1)工会对职权以内的事项,能及时办理的马上办理,对问题难度大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会及时处理,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公开“办事制度”、“办事内容”、“服务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办事中工作人员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3)树立方便基层和为民服务的思想,支持基层分工会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按时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保证活动场所的卫生及良好的服务态度。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