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林 市 总 工 会女 职 工 委 员 会 文 件市工女字〔2012〕4号 关于继续开展桂林市总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城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属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11]3号关于继续开展《桂林市总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以及《2011年桂林市总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通知要求,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11]3号关于继续开展《桂林市总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以及《2011年桂林市总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文件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工会“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重点检查建立台账(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帮扶困难女职工工作台账)情况。 (二)总结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二、自查要求 (一)自查方式。主要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 2、查看各种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和硬件设施建设; 3、抽查女职工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4、走访部分干部职工,调查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满意度。 (二)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报告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623228 女职工部邮箱: szngb0773@126.com 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2年6月6日 桂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2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