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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2018年本校教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通知
2018-04-08 17:09  

我校附属小学2018年教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018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30——12:00

二、报名地点:学校屏风校区体育馆附楼三楼工会306室

三、招生对象: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一)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子女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及A4纸复印件):

1.能证明自己为桂林理工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证件(父母一方的工作证、医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2.就读儿童出生证明。

3.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①有房产的须提交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等任何一项;②无房产的须提交租赁合同。

(二)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子女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及A4纸复印件):

1.能证明自己为桂林理工大学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相关证件(父母一方的工作证、医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2.就读儿童出生证明。

3.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①有房产的须提交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等任何一项;②无房产的须提交租赁合同。

(三)居住在我校学区的本校教职工的孙或外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及A4纸复印件):

1.能证明自己为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为桂林理工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或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相关证件(工作证、医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退休证等)。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与自己的关系证明。

3.就读儿童出生证明。

4.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离异的出示离婚证和孩子监护权证明。

5.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①有房产的须提交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等任何一项;②无房产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和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

(四)按七星区教育局的部署,我校不承担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任务

在我校工作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带上小孩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报名处登记。审核材料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前面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好。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父母页、就读儿童页。

2.对于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还需提交七星区教育局开具的《缓学证明》;父母离异或者监护权变更的,同时提交监护权证明材料。(办理缓学手续流程: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向七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七星区缓(免)学申请报告》→七星区教育局审批延期入学(或缓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向学校提交《七星区缓(免)学申请报告》)

3.对于不到现场报名、不按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的儿童,学校不予登记。

4.看榜要求:已作登记的新生,经调查审核后,在我校门口公布录取新生名单,时间另行通知。录取新生名单上有名字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带上学生的户口本,到附小教导处办公室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开学一律凭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不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我校处理。

5.随监护人出国在外的适龄儿童请出具委托书委托相关部门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适龄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六、咨询电话:0773-2303018

本通知解释权归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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