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代会正式代表: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向教代会正式代表征集学校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由1人提出,附议人不少于2人,且须手写签名;提案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但须经代表团团长或单位党组织审查通过后签字。
二、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内容应为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三)符合学校实际、且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一)与国家、政府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悖的;
(二)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的;
(三)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四)超出学校职权处理范围的。
三、提案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事实清楚,实事求是,一事一案,事由明确,言之有据,建议具体;
(二)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符合基本规范。提案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第二部分,提案案由,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第三部分,具体建议或措施,即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办法。
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提案处理,其中有合理化建议的按一般建议处理。
四、其他
4月15日前,各代表团(单位、部门)将提案纸质档一式两份交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三楼301室,电子档发邮箱362395821@qq.com.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表
桂林理工大学二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