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订房户: 我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下达了《白岭家园小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商品房退订及交纳房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大部分购房职工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交纳了第二次购房借款。但由于上次通知时间正值上学期末,学校各项事务较多,部分购房职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了解通知信息并交纳第二次购房借款,为确保小区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请未退订住房且未缴纳第二次借款的购房职工于2015年9月10日之前到学校屏风校区财务处(南宁分校教工交至南宁分校财务部)交纳第二次借款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借款(详细交借款金额见公司2015年6月29日通知)。逾期未交借款者视为主动放弃购房资格,公司在资金充足时退还其购房定金(无息)。 2、为方便购房教职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第二次借款,现将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公布如下:户名: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扶绥支行营业部,账号:45001598251050701148请通过银行转账的购房职工在转账时必须注明“姓名借款”备注文字,以便财务部核收,并请保存好转账单据。 3、白岭家园小区商铺和剩余房源的申购工作预计9月中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5、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1-7537399或0771-7523766。 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