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还需提交七星区教育局开具的《缓学证明》;父母离异或者监护权变更的,同时提交监护权证明材料。(办理缓学手续流程: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向七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 填写《七星区缓(免)学申请报告》→ 七星区教育局审批延期入学(或缓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向学校提交《七星区缓(免)学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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