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应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要求一事一案。
2、征集的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3、为了保证提案质量,原则上每位代表提案(含附议人)最多不超过4项。
4、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办法。不符合上述提案规范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提案处理,其中有合理化建议成分的按一般建议处理。
5、代表提案须本人签名。